作者:松山新区 点击次数:265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松山新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锦州市农机局、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锦农机〔2018〕31号)精神,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松山新区农业经济发展局研究制定了《松山新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山新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松山新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2018年5月10日
松山新区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18〕6号)、锦州市农机局、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锦农机〔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选择粮油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二、补贴资金安排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街道办事处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调查取得)、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积极向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申请,确保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实行普惠制共11大类、224小类、45个品目。
对普惠制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五、工作职责
农机购置补贴要形成“街道办事处受理、区级办理、市级监督抽查”的工作格局。
各街道办事处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机补贴”窗口,受理购机户农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区农发局、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区农发局要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补贴资料审核、机具核实、补贴信息公开、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基层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对乡街农机补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结算审核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区农发局、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区农机补贴监管办公室负责对区农机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资金测算和调整,组织开展各级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六、补贴操作程序
全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提倡各地实行定时定点、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
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购机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申请补贴资金。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供货核实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乡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初审,留存相关材料,及时向区农机局提出审核申请。
区农发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进行全面的现场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会同区农发局、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重点核实。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4.补贴兑付。区农发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将兑付结果通报区农发局。补贴启动实施后,区农发局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发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发局、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乡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省、市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区农发局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发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发局、财政部门局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区农发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区农发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松山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邸高顶 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宋 猛 农业经济发展局局长
刘俊华 农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陆浩然 巧鸟办事处主任
张宝新 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宏伟 凌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杨 宇 农业经济发展局
张 彪 巧鸟办事处
苏 健 松山街道办事处
李 奔 凌南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宇兼任,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
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416—356222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416—3562236;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416—3562226.
松山新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201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