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松山新区 点击次数:209 发布时间:2019-07-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2019-2020年
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申报指南
为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规范产品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补贴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钢结构骨架主体应用于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结构骨架大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贴产品条件
1.补贴产品应通过科技或农机部门鉴定,或拥有专利,且不能侵犯知识产权。
2.补贴产品为定型产品,符合设施农业标准化、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耐久性、稳定性。补贴产品要有50栋以上节能日光温室的推广应用。
3.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产品标准
1.钢结构骨架适用于辽宁地区(北纬38.7°~43.5°)农业生产,设计年限不低于10年,风、雪荷载及作物荷载应符合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的规定。辽宁省部分地区风荷载和雪荷载基本值,可查阅《试点方案》的附件2。
2.骨架钢材应采用Q235B钢和Q345钢,非焊接的檩条和墙梁可采用Q235A钢,质量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关规定。
3.骨架所用锌丝化学成分应符合GB/T470-2008锌锭规定;冲压件符合GB/T13914-2013尺寸公差、GB/T13915-2013角度公差、GB/T13916-2013形状和位置未注公差、GB/T15055-2007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和GB/T30570-2014结构要素的规定。
4.温室钢结构骨架组件必须一次成型。
5.节能日光温室建筑参数应符合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指标;不同跨度钢结构骨架材料、骨架间距及纵向系杆材料、数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参数指标、骨架材料要求可查阅《试点方案》的附件3和附件4。
(三)补贴产品企业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试点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试点产品生产应有企业标准。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加工制造能力和生产技术人员,具备产品质量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保证24小时内能够服务到位。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生产企业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产品申报书(申报书格式附后)。
(二)省级研究审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辽宁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称补贴一览表);补贴一览表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应用系统中辽宁农机化信息平台“通知栏”、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天。
三、申报内容
申报企业提供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必须胶装)。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的书面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9项内容:
1.申报书(封面加盖企业印章);
2.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主要技术规格;
3.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产品彩色照片(6寸,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和产品铭牌照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加盖企业印章);
6.产品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用户使用效果证明5份以上(原件)。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鉴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演示评价报告等文件中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型号应一致;
3、企业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