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点击次数:496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三种情形:
一、增补产品
主要是经过企业申报、初审、专家综合审议后,拟将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变更产品
主要是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型号、企业名称或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取消产品
主要是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过期,企业还未提供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或证明材料,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取消。若上述企业已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请在2013年1月16日之前将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寄至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管科。
公示时间自2013年1月6日起1月16日止。在公示期间企业应认真核对公示的信息,如对公示的企业或产品有异议,可向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邮编:110034,电话/传真:024-86521092)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提出异议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需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异议详细内容,并有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