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中的几点启示

作者: 点击次数:528 发布时间:2018-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购机操作方式从2015年起实行“自主购机”模式;补贴范围各省只能在规定的137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其中77个通用类品目由部司统一确定分档,41个非通用类品目由牵头省份统一确定分档,原则上各省不得在118(77+41)个品目统一分档的基础上,再作细分新增档次,可在分档没有覆盖的范围内新增分档,但要报部司同意后执行。

湖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选取了81个品目纳入省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其中,有76个品目属于部司或牵头省份统一分档范围(57个品目属部司负责分档的品目、19个品目属于牵头省份负责分档的品目),5个品目属于可自主确定分档的品目。

应当看到,大部分补贴产品由部司统一分档并组织归档,将生产企业放在同一个平台竞争,对于打破地方封锁、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生产企业和农机产品提档升级有较强地促进意义。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制造企业和经销企业要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变化,研究新对策、采取新举措,促进湖北省农机制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变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湖北省农机制造企业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农机制造大省相比,该省制造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品的技术含量普遍偏低、同质化严重,能在全国形成优势的产品不多。特别是部司减少、取消了各省自定品目和自选品目数量后,湖北省农机制造企业的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难度增大。

1、机组不能进入补贴。为降低因减少配置等套取补贴资金风险的发生,部司对于可拆分的机组的补贴一直持反对意见。经过几年的工作,像水果清洗打蜡分级加工线已拆分为清洗机、打蜡机、烘干机和分级机等4个品目进行补贴。但饲料混合机组在2015年以前,在湖北省一直按饲料加工机组品目补贴,2015年137个品目中没有饲料加工机组品目,导致该省近10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无法进入补贴产品归档范围。

2、自带动力的配套作业机具难以进入补贴。与微耕机类、手扶拖拉机、拖拉机等成熟底盘配套的农机具,部司在确定分档时,仅对配套的农机具部分进行补贴。前几年,湖北省有部分产品是将主机与配套农机具一起鉴定的,这部分产品要么不符合分档描述,不能进行补贴范围,要么进入了,补贴标准过低,无法操作,且给补贴核查工作带来隐患,如联合整地机、中耕追肥机等等。

3、归档产品描述要求标准化规范化。部分产品在“产品名称”和“机具型号”的确定上不规范,也给归档工作带来困难。有的产品自定名称、与标准不符;有的机具用途的限定过于狭窄,有的型号编写不规范等。

二、研究新对策、采取新举措

1、认真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管理、鉴定、生产、推广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补贴产品分类归档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农机学会等平台,开展研讨,充分领会精神实质,制订切实可行对策,特别是制订产品符合分类归档要求的对策,让省内生产的更多产品能顺利进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把住鉴定关口,从受理鉴定申请开始,对申请鉴定机具的编号、名称和主要性能、结构参数等,严格按国家或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执行。鉴定过程中,正确选择适用标准,严格试验操作,规范鉴定程序和内容,确保鉴定质量。

3、将加工机组分开鉴定。对于现在反映比较集中的饲料加工机组,分别按饲料混合机、饲料粉碎机进行鉴定。

4、将自带动力的农机产品分开鉴定。对与成熟底盘配套的农机具,仅只对配套农机具部分进行鉴定。

5、对有补贴的机具进行科学的编号和命名。机具编号要严格执行《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JB/T8574-2013)及其它大类机具的编号规则。